各院系或科研机构或教师个人邀请外籍专家来校进行短期(六个月以内)讲学或合作科研的,原则上由聘用单位或个人自行办理外籍专家的来华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国际合作交流处办理来华签证等事务,可向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科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苏州大学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申报审批表》(设置链接)
2.拟邀请外籍专家简历
3. 护照复印件
4. 邀请信
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科将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交流处并办理《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对方凭此《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和邀请信,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访问签证(F签证)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