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档彩色扫描件,扫描清晰完整勿遮挡缺页折角。
(一)聘用合同
1.合同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2.明确薪水收入。
3.明确聘用岗位及职务。
4.有效期内的护照号及出生年月日。
5.需盖章。
(二)工作许可申请表
填写后电子签名。
(三)护照信息
有效护照首页、居留许可页、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完整扫描勿缺角缺页。
(四)工作资历证明(至少2年)
可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国内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外校转聘人员由原单位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注销证明》及《外国文教推荐信》及外国人工作证。
(五)最高学历学位
1. 在国外取得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并翻译。
2.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台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并中文翻译。
3. 在中国境内取得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 A类人员简化材料
A类人员可用承诺制、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文翻译(可自行翻译)。
(六)无犯罪记录
1. 证明出具与认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2. 经常居住地界定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3. 时效要求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4. A类人员简化材料
A类人员可用承诺书制。
(七)体检表
6个月以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八)电子照片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刷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九)网办材料承诺书
申请信息需与申请办理护照信息一致。
二、办理流程及相关机构
国际处将在外专局网站提交上述材料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外专局出具《外专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后续需带上述材料原件赴苏州市外国专家局服务窗口进行材料核验;核验通过后赴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国际旅行 卫生保健中心 | 苏州市高新区 长江路738号 | 0512-66656350 请提前电话预约 |
苏州市外专局服务窗口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A座二楼B57 | 0512-69820216 |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二楼大厅 | 0512-68661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