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境前需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以下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档彩色扫描件,扫描清晰完整,勿遮挡、缺页、折角,不得有水印或阴影遮挡。
(一)聘用合同
1.合同日期要具体到年月日。
2.合同姓名需与护照一致。
3.明确薪水收入。
4.明确聘用岗位及职务。
5.有效期内的护照号码及出生年月日。
6.签字盖章。
(二)来华申请表
填写后,需申请人电子签名。
(三)护照信息
提供护照首页、之前来华的签证页或居留许可页、最近一次来华出入境记录(如有)。
(四)工作资历证明(至少2年)
1. 证明内容要求
由申请人原任职单位出具与其现聘用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内容须包含任职岗位、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及参与项目及个人工作表现等信息。
2. 证明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证明联系人的有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附上中文翻译。
3. 时间要求
工作经历自毕业之日起填写,要求连续无间断。
(五)最高学历学位
1. 境外取得
境外取得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学位授予国驻华使领馆或国内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并附中文译本(自行翻译)。
2. 港澳台地区取得
港澳及台湾地区取得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须经国内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附中文译本。
3. 境内取得
境内取得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仅提交证书复印件。
4. 时间要求
教育背景须连续无间断,填报时间须与学位证书时间相符。
(六)无犯罪记录
1. 证明出具与认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政、司法等主管部门出具,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港澳及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2. 经常居住地界定
经常居住地为申请人离开国籍国后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国家或地区,不含中国境内。
3. 时效要求
证明签发时间应在材料提交前6个月内。
(七)体检表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入境后需转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八)电子照片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刷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九)网上流程办理承诺书
填写后,需申请人电子签名。
以上仅为入境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所需材料清单。外籍教师凭《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在境外使领馆办理Z类工作签证入境。
二、入境后所需材料
(一)护照扫描
提供护照首页、Z字签证页、入境章页面清晰扫描,勿缺角缺页。
(二)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扫描
申请人持境外体检证明或《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原件至苏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三)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扫描
申请人入境后必须在24小时内赴所住地派出所办理;
国际处将在外专局网站提交上述材料扫描件,审核通过后外专局出具《外专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后续需带上述材料原件赴苏州市外国专家局服务窗口进行材料核验;核验通过后赴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 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738号 | 0512-66656350 (请提前电话预约) |
苏州市外专局服务窗口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A座二楼B57 | 0512-69820216 |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A座二楼大厅 | 0512-68661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