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马晓钰发布时间:2026-06-1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及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现开展2026年上半年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申请奖学金推荐资格类别(派出前)

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拟于2026年12月31日前赴国(境)外研修交流3个月及以上者,可提出申请。

2.申请奖学金资助发放类别(完成派出返校后)

已获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研究生,且于2026年完成研修已回国报到者,可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

1.热爱祖国,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记录。

2.国(境)外研修交流内容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实习实践或其他学术活动。

3.本项奖学金不受理已获得学校出国(境)资助、省政府资助或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三、奖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

(1)国家一流学科、协同创新中心依托学科和江苏省优势学科类别

国家一流学科、协同创新中心依托学科和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其海外研修由所在学科经费资助(本次参照国际交流奖学金一并受理申请,评审通过后信息报送学院及学校财务处由相应学科经费资助)。出国研修资助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生/月;港澳台地区研修资助标准为0.6万元人民币/生/月。

(2)其他学科类别(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专项资助)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数学除外):出国研修3个月及以上,资助标准为0.5万元人民币/生/月,导师配套资助0.5万元人民币/生/月。

人文社科类和数学类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3个月及以上,资助标准为0.7万元人民币/生/月,导师配套资助0.3万元人民币/生/月;港澳台地区研修3个月及以上,资助标准为0.6万元人民币/生/月,导师配套资助0.1万元人民币/生/月。

2.硕士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专项资助)

出国研修3个月及以上,资助标准为0.5万元人民币/生/月;港澳台地区研修3个月及以上,资助标准为0.4万元人民币/生/月。

3.出国(境)研修3个月及以上者,超过部分不满28天但满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但满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不满5天的,不作计算。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奖学金推荐资格类别材料(派出前)

(1)《苏州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

(2)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

(3)最近5年发表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4)国(境)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5)中外双方导师共同签署的研修计划或协议

(6)国(境)外导师简历(不超过1页)

师生事务中心“研究生出国境申请系统”申报审批单(部分研修项目还需提交“学生出国项目申请系统”、“学生赴港澳台项目申请系统”等申报审批单)

2.申请奖学金资助发放类别材料(完成派出返校后)

(1)《苏州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总结表》(附件2,以下简称“《总结表》”)

(2)《苏州大学研究生海外研修评估表》(附件3,以下简称“《评估表》”)

(3)外国驻华使馆的签证复印件及出入境证明

师生事务中心“研究生出国境申请系统”(或“学生出国项目申请系统”、“学生赴港澳台项目申请系统”)已办结返校备案的申报审批单

五、受理程序

1.申请奖学金推荐资格类别受理程序

本项奖学金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导师推荐、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申请资格初审并同意推荐”的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将申请材料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导师推荐意见的可信度等进行初审并出具同意向学校推荐的意见,同时填写完成《苏州大学2026年上半年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培养单位申请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

《推荐汇总表》经各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项目管理科。

2.申请奖学金资助发放类别受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奖学金申请资格、所提交的《总结表》、《评估表》、外国驻华使馆的签证和研究生出国境系统申报审批单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同时填写完成《苏州大学2026年上半年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培养单位申请发放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发放汇总表》”)。

《发放汇总表》经单位有关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项目管理科。

六、奖学金资助复审、公示与发放

1.复核与复审。国际合作交流处对申请人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结果复审。

2.资助公示。国际合作交流处对当批次资助发放资格复审通过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其中公示有异议者,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重审,重审通过者需重新公示。

3.奖学金资助发放名单。公示后无异议者名单即为当批次奖学金资助发放名单。

七、研修管理要求

1.获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推荐资格的研究生不得随意改变研修学校(科研机构)和研修期限,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我校导师和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在外期间的学习和日常管理。

2.在正式出国(境)前须在苏州大学网上师生事务中心(http://aff.suda.edu.cn)研究生出国(境)系统或学生出国项目申请系统等(根据出国境申请渠道或项目性质选择相应申请系统)在线办结相关手续,并上传邀请函、研修计划及外国驻华使馆的签证(扫描件)等相应附件材料,否则将影响后续资助流程和财务报销办理。

3.在抵达国(境)外留学机构后,通过邮件向所在单位提供到达确认信息(包括:住址、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紧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4.研究生在研修结束后应对照出国(境)研修计划下载填写《总结表》以及《评估表》,其中《评估表》须由国(境)外导师填写评议意见后签字密封。

5. 研究生在回国一周内应到学校报到,凭有效出入境记录(护照出入境记录及往返机票等)、《总结表》和《评估表》等材料按当年奖学金资助发放申请受理要求提交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

6. 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相应材料后,将根据研修任务完成信息转请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资助奖学金。

7.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以虚假材料获取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学校即追回其已获奖学金,同时,其导师今后连续三个年度(从问题发现日起算)的有关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申请的任何推荐意见将不予采纳。

八、受理时间

本次奖学金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发放汇总表》、各类别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文件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项目管理科(怡远楼405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至邮箱huhankun@suda.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宜

请各培养单位广泛宣传,并通知到所有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未尽事宜,请与国际合作交流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邮箱:huhankun@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申请书.docx

附件2:苏州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总结表.docx

附件3:苏州大学研究生海外研修评估表.docx

附件4:苏州大学2026年上半年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培养单位申请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5:苏州大学2026年上半年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海外研修奖学金培养单位申请发放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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