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马晓钰发布时间:2026-01-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和《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现将我校“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程序及重点选派领域

1.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优势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派往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学院(部)推荐、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的方式,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按择优录取的方式确定选派人员名单。

2.各学院(部)须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指南要求及校内受理安排,明确本单位推荐评审办法及名单上报时间。各学院(部)应将评审办法通知相关导师和研究生,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选拔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优异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研究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进行严格把关。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留学期限超出资助期限者,超出期间的费用由留学人员自理。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派出渠道

1.“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现有合作渠道,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布项目信息为准。

2.“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四、申请条件及选拔对象

1.申请条件

(1)符合《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请参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优秀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未进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不可申报。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对于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为毕业年级博士生,请各培养单位重点考虑派出的可行性并慎重推荐。

3.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选派工作流程

1.校内选派要求

各培养单位选拔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学生工作负责人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及身心健康情况进行鉴定。

(2)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3)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4)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5)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6)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7)导师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2.校内选派流程及申报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注意,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将同期开展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七、其他信息

1.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2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1)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2

(2)国内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5

(3)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37

2.苏州大学2026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咨询QQ群:541411771(进群申请:2026国家公派+所在培养单位+姓名;进群后请修改群名片,格式为:所在培养单位+姓名+学号+攻博/联博)。请拟申请人员尽快加群。

3.如有问题,请与国际合作交流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65223372,邮箱地址:huhankun@suda.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内选派流程及申报时间安排.pdf

附件2:校内评审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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