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际合作交流处
地址:苏州市干将路333号
苏州大学本部怡远楼
邮编:215006
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科研合作访学阶段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1 浏览次数:10次
各有关依托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苏大研〔2021〕162号),现将我校2025年下半年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科研合作访学阶段性考核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及内容
凡进入我校科研合作访学项目且享受我校综合奖学金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名单请见附件1)须参加阶段性考核。具体阶段性考核由我校有关依托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成员须由我校导师和外方导师在内的至少3人组成。考核采取学生汇报、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及查看材料的方式,主要考核近6个月的研究内容、研究进展和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以及未来6个月的研究计划和预期研究成果等内容,最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二、考核时间安排
请有关依托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阶段性考核,并将《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科研合作访学阶段性考核表》(附件2)以及科研成果复印件等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天赐庄校区怡远楼401办公室。国际合作交流处将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给予考核合格的访学研究生发放半年度的综合奖学金。
未尽事宜,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马老师。
电话:0512-65225662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5年下半年度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科研合作访学阶段性考核名单.xlsx
附件2 :苏州大学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科研合作访学阶段性考核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