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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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港澳台字〔2025〕36号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文件通知精神,2026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在启动。
为推进对港澳教育交流,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开展“内地与港澳高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该交流计划源自于2011年香港大学百年校庆,时任副总理的李克强同志在校庆典礼上宣布中央政府每年支持香港大学1000名师生访问内地,由此揭开了“内地与香港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的序幕。2012年,香港大学的“千人计划”扩展为内地与香港高校合作的“万人计划”,2016年澳门5所高校也参与“万人计划”。
该项目旨在通过资助内地高校邀请香港、澳门高校师生到内地高校访问交流,包括文化参访、实习考察、科研合作、文体竞赛、交流联谊、志愿活动等,增强港澳青年学子对内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认同,推动内地与港澳高校的交流合作,以谋求共同和谐发展。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项目实施双方自愿为原则,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二、申报时间
校内申报时间:2025年11月4日—11月19日,受理2026年全年项目申报。
三、参与单位
香港高校(17所):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职业训练局专业教育学院、香港专业进修学校。
澳门高校(7所):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四、资助方式及内容
1.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 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院校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院校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 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如下:
学生 类别 | 资助 对象 | 生均拨款 标准 | 生活费 | 医疗费 | 人均 合计(元) | ||||
教学补助(元) | 日常管理 | 住宿费(元) | 日常生活费(元) | 一次性安置费(元) | |||||
长期生 | 本科 (元/年/人) | 25000 | 学校负担 | 9600 | 14400 | 学生自理 | 学生自理 | 49000 | |
硕士 (元/年/人) | 25000 | 学校负担 | 10800 | 18000 | 学生自理 | 学生自理 | 53800 | ||
博士 (元/年/人) | 25000 | 学校负担 | 13200 | 21600 | 学生自理 | 学生自理 | 59800 | ||
短期生 | 无 | 按拨款核定标准,将经费拨至高校包干使用 | 学生自理 | 学生自理 | 550元/天/人 | ||||
五、申报流程
1.校内申报:各学院 (部)与港澳高校就港澳师生来内地交流的具体项目内容、执行时间等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好并递交《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交流合作项目申请书》、《项目确认书》(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一、二)。请各单位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向港澳台办公室(天赐庄校区怡远楼413室)在11月19日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并同时发送电子稿到juezhang@suda.edu.cn,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申报:纸质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后,港澳台办公室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填报、上传项目信息。教育部港澳台办将在项目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六、项目执行和总结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项目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盖章原件交至港澳台办公室(天赐庄校区怡远楼41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iaoxiaow@suda.edu.cn。
请各学院(部)、科研机构尽快做好项目筹划工作,按期申报。未尽事宜,请与港澳台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老师电话: 65227201, 邮箱:juezhang@suda.edu.cn
附件三:苏州大学《香港有关高等学校师生来校交流项目经费管理办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