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专聘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308次
一、 聘请外专人员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按照“按需聘请、保证质量、经费落实、注重效益”的原则,确定聘请计划指标。
二、 聘请对象为外籍语言教师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近学科学士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
三、 聘请对象为外国语言专家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近学科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年龄不超过60岁。
四、 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外籍专业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
五、 拟聘请人员应对我友好,愿遵守我国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尊重我风俗习惯。
六、 原则上不聘用已在华连续工作五年的从事语言教学的外籍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