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自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校聘专规模不断扩大,聘专类型不断丰富,聘专层次不断提高。截止2007年,我校共聘请长期外国专家500多人次,短期外国专家1000多人次,其专业范围涵盖面广,为我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苏州大学外国专家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交流科具体负责。主要职能有:
一、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和管理:
1、负责制订学校聘请外籍教师的年度计划。
2、负责对学校所聘外籍教师的选拔及报批。
3、负责为学校所聘外籍教师办理来华签证、在华居留等手续。
4、负责对学校所聘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评估。
5、负责外籍教师公寓的管理。
二、负责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重点研究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
三、宣传引智工作政策,制定并适时调整学校外国专家工作的计划和框架。
为了适应我校国际化战略目标逐步实施,苏州大学外国专家工作自2006年起,聘请外国专家来我校工作的专业范围涵盖面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实现了由原来聘请语言外国专家向聘请语言外国专家和专业外国专家并举的根本转变。目前,除了语言外国专家以外,我校法学院、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医学部、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光学研究所等多个学院和科研机构每年定期聘请长期专家来我校任教或合作科研。
长期外国专家
聘请长期外籍专家、教师的基本要求
1. 聘请长期外籍专业人员应根据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按照“按需聘请、保证质量、经费落实、注重效益”的原则,确定聘请计划指标。
2. 聘请对象为外籍语言教师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近学科学士学位,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语言教学经验,口齿清晰、语音语调规范。
3. 聘请对象为外国语言专家者,应具有语言文学或相近学科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
4.从事非语言类教学和科研的长期外籍专业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
5. 拟聘请人员应对我友好,愿遵守我国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尊重我风俗习惯。
6. 原则上不聘用已在华连续工作五年的从事语言教学的外籍人员。
●聘请长期外籍专家、教师手续指南
聘请长期外籍外国专家、教师(来华工作6个月以上),拟聘请院系或科研机构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交流科提交以下材料:
1.拟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的各个学院或科研机构填写《苏州大学外国专家、教师聘请计划书》(每学期可申请两次—4月、11月)。
2.拟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的护照复印件。
3.拟聘请外籍教师的简历。
4.拟聘请外籍教师的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健康证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交流科收到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报我校主管校长审批,上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局和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办理有关邀请来华手续。
长期外籍教师管理须知
1.各聘用院系或科研机构应及早向应聘外籍专家、教师告知我教学要求、教学大纲、授课内容、授课学时及授课对象等情况。
2.对应聘来校任教的外籍专家、教师要按任务、工作量、期限、待遇、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仲裁等内容签订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合同,实行合同式管理。
3.对应聘来校任教的外籍专家、教师要按《苏州大学外国专家、教师聘请计划书》所确定的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一年一次的教学效益评估。有关院系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优秀外籍教师评估表(甲)》和《优秀外籍教师评估表(乙)》。学校对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将给予奖励。
4.聘用院系或科研机构还需对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聘用期满时,对于每位外籍专家、教师,聘用院系或科研机构需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一份教学总结。
5.聘用院系或科研机构应为所聘外籍专家、教师配备一名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的中国教师作为合作(联系)教师,以便在业务上进行合作,在生活上给予帮助,并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效益评估工作中协助校系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办理长期外籍专家、教师在苏州居留手续指南
长期外籍教师来宁后,必须在入境30天内办理外国人在华居留许可,此前还需办理外国专家证,以确保在华之合法身份。
护照原件
聘用协议或合同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颁发的健康证明
个人简历及最高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外籍专家、教师住宿登记证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交流科收到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专家、领事处办理获取外国专家证手续。
长期外籍教师体格检查要求
长期外籍教师无论是来华前申请签证,还是来华后办理居留手续,都需要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即《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对于《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其附件有如下要求:
1. 有关体格检查可在我国卫生检疫部门指定的国内机构进行,亦可由申请人所在国公立医院实施,并加盖该医院公章,检查医师需签名。如系在所在国私立医院实施,还需所在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2. 必须提交原件;
3. 贴照片处不得空缺,照片上亦需加盖骑缝章;
4. 需提供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检查及“化验室检查”一栏中所列各项检查的化验室报告原件。如原件不能提供,则必须提供加盖公章和签名的复印件。
外籍教师来苏后,需将上述体检记录提交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认证。认证通过后,该中心将颁发健康证明(在该中心体检者,如无健康问题,将直接获得健康证明)。因卫生检疫要求较为复杂细致,如外籍教师体检系在其所在国进行,建议先行将有关记录、报告发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该处交江苏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预审。
苏州大学2007—2008年度长期外国专家、教师概况
短期外国专家
邀请短期外国专家(教师)手续指南
各院系或科研机构或教师个人邀请外籍专家来校进行短期(六个月以下)讲学或合作科研的,原则上由聘用单位或个人自行办理外籍专家的来华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国际合作交流处帮助来华签证等事务的,可向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交流科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苏州大学聘用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申报审批表》(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拟邀请外籍专家的简历。
上述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交流科将上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专家、领事处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对方凭此通知,可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访问签证来华。
短期外国专家管理须知
1. 签证管理:所邀请的外国专家来校后,有关院系或科研机构、主请人一定要首先确认其签证有效期,保证外国专家可在有效期内完成合作内容离华。如外国人在华停留超出签证期限,将面临重额罚款乃至驱逐出境等处罚。如确有需要延长在华停留期限,应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外事交流科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2. 经费核销管理:凡用于聘请接待外国专家的票据,在经费项目主管人签字、有关部门领导签字后,还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字审批,方可到财务处核销有关帐目。使用年度短期项目专项来华的,必须在当年度用完。
3. 效益管理: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库、专家库、成果库”的要求,所有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均需填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项目成果报告表》,以备存档及今后申报聘专项目所用